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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宣導及本校申訴管道

避免自己對他人造成性騷擾的重要參考準則及申訴管道

有關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施行,避免同仁誤觸法令,以下提供幾個避免自己對他人造成性騷擾的重要參考準則:

(一)尊重他人,檢視自己的性別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二)注意自己的言詞和態度,不要對任何性別有所貶抑、隨意講黃色笑話。

(三)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當你的行為讓他人覺得不舒服的時候,要立即停止。

(四)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或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如傳播情色信件、隨意勾肩搭背等不當身體接觸。

(五)要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如師生、主管部屬之間),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

(六)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七)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

※本校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一)學生請洽:03-6672361分機821(學務處)
(二)教職員工及其他人員請洽:03-6672361分機866(人事室)
(三)傳真:03-6670183

※本校性騷擾事件處理要點及申訴書如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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