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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國小113學年度自治市長選舉辦法1140217

壹、依據:
一、 本校113學年度學務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 提昇學生民主素養,落實法治教育及開放精神。
二、 透過學生自治選舉活動,瞭解民主政治之運作程序。
三、 配合學校辦理活動,提升學生自治能力與負責任的態度。
參、活動內容:
一、 期程:114年2月17日(一)至4月2日(三)
二、 地點:嘉豐國小
三、 參與人員:二至五年級學生、各年級老師、行政人員、科任老師
四、 實施方式:各組候選人發表當選政見與對學校之希望,再由校內師生投票選出心目中之自治市長人選。自治市長當選後則針對學校自治幹部與學務處共同進行評選及分工,並對學校校務提供協助與建議。
肆、實施細則:
一、 候選人資格:本校五年級各班公開程序推選候選人一組兩人,一人為市長,一人為副市長。申請資格參考如下:
(一) 曾擔任班級幹部。
(二) 品學兼優、熱心服務者。
(三) 請於2月26日(三)將公開推選紀錄(附件一)紙本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參選登記表(附件二)上傳校內共用雲端(候選人二吋半身彩色照片於2月27日統一由活動組拍攝)。
二、 候選人登記號碼抽籤日期為2月27日(四)中午12:40。
三、 候選人競選文宣:
(一) 競選海報:請於3月7日(五)將競選海報一張(半開、直式)送至學務處活動組以利張貼。
(二) 政見發表影片:請於3月10日(一)學務處拍攝政見發表影片;若級任老師自行指導拍攝亦可,請於3月11日(二)前繳交至活動組,不超過三分鐘為限。各候選人政見發表影片將於3月12日(三)兒童朝會播放。
四、 候選人競選注意事項:
(一) 嚴禁賄選、毀謗、詆毀其他候選人名譽或競選文宣等事宜,若經查證,候選人將喪失參選資格。
(二) 政見提出可以提供學校參考意見,是否可行,仍須依照學校實際環境、條件、狀況與經費,並在合於學校規範內得以執行。
(三) 各班可以組班級助選團至各班發表政見及宣傳拉票,競選期間為3月17日(一)至3月21日(五),每日下課時間,若要進入各班教室進行競選活動,需先經該班老師同意,並注意禮節。
(四) 競選活動限校內辦理,且不得破壞他人的標語或海報;不得採
使用擴音器等影響安寧之方式競選。
(五) 助選期間不得張貼競選海報及發放宣傳品在各班,競選海報及宣傳品均需經導師審核,言論不得逾矩,自製宣傳海報須蓋學務處章,張貼僅限於學務處規劃之指定位置,並於競選結束後清理乾淨。
(六) 投票日當天不得再辦理有關選舉之活動,違者取消候選人資格。
(七) 違反上述(三)、(四)、(五)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糾正、警告、取消資格之處分。
五、 選舉投票地點為音樂教室,投票時間預定為3月25日(二)上午8:40~15:40,實際投票時間以各學年填選時段為主,行政人員、科任老師可利用下課或空堂時間投票。
六、 投票注意事項:
(一) 投票人資格:二至五年級學生、各年級老師、行政人員、科任老師,每人一票。
(二) 採用不記名圈選方式投票,於規定時間內在指定地點投票,投票結束立即開票,當選公告經校長核可後公告於學校網頁。
(三) 領得選票後應使用本校所備之圈選工具圈選候選人,每位投票人只能圈選1組候選人;選票上不得簽名、圈選多人、或作其他記號,否則為廢票。
(四) 在投票區內絕對禁止宣傳拉票,或窺視他人圈選、交談等行為。
(五) 選票應投入票箱,不得攜出投票地點外。
(六) 各投票人投票時,需遵守投票場所出入之動線,不得在投票場所內停留或遊走。
七、 投票結束後即進行開票,請由行政代表、家長代表及每組候選人可指派一名監選人員在場監票。
八、 選舉結果於3月25日(二)開票後公佈。最高票者為學生自治市正、副市長,其餘為學生自治市幹部。
九、 當選人若未能履行任務時,得依得票數高低遞補之。
十、 自治市正、副市長於4月2日(三)學生朝會時宣誓就職日並發表當選感言。
伍、自治市正、副市長任務:
籌組自治市政府並擔任正、副市長,協助推展校內民主等相關活動,綜理自治市事務,對外代表本校學生,並參加新竹縣政府所舉辦之各項自治相關活動。

陸、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可後,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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