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公告】新竹縣114年度祖父母節宣導及慶祝活動 「祖傳美貌・衣Q傳承!」相片徵選活動
一、計畫依據
(一)教育部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587D號函。
(二)教育部新竹縣114年度推展家庭教育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的
(一)透過徵選比賽,促進家庭世代互動共融,增進世間代情感交流,溫馨家庭氣氛,使家庭關係更親密。
(二)結合地方社區資源並透過活動宣導祖父母節。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
四、參加對象: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新竹縣之民眾。
五、徵稿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12日(星期六)24時止,凡逾期送件或報名資料未齊者,概不受理。
六、投稿方式:比賽一律採線上投稿,請於報名徵稿期限截止日114年7月12日(星期六)前至投稿頁面(google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37tFhnmdvpPnf7NM9)上傳攝影作品及文字說明,投稿前請務必詳讀參賽規範,照片投稿後不得修改(亦不接受重複投稿)。
七、徵件內容:
(一)攝影主題:「祖傳美貌・衣Q傳承!」,請以家庭為單位,每組家庭限投稿1張照片,可擇一或兩種主題同時並存等方式呈現,每件作品僅限上傳一次,且經提交送出後不得修改(亦不接受重複投稿)。
1.【主題一】撞臉系祖孫:我們正在尋找這樣的你們,是複製貼上的五官? 還是一笑就同步的神韻 ?站在一起,彷彿人生的上半場與下半場同框對話。
拍下你們最相似的瞬間,無論氣質、表情還是靈魂的默契,讓鏡頭見證血緣的魔法, 傳承從來不只是名字 ,還有那份代代都很美的驕傲。
2.【主題二】祖孫時尚換裝照:把「衣Q」寫進基因裡,讓時光不只是回憶,而是一場跨世代的時尚對話,當彼此穿上對方的風格,才驚覺原來審美也會遺傳,有些相似不是學來的,而是與生俱來,是血緣靜靜延續的美感默契。
(二)作品說明:請隨照片一併提交文字說明,以「參賽代表」本身視角撰寫,如本身即為祖父母(輩)亦可參加,內容應包含:
1.敘述照片中人物的親屬關係。
2.拍攝過程的趣事或感受。
3.分享祖孫間的相似特質或共同點,如:共同的嗜好、相似的特質、品味、飲食習慣…等。
4.每件作品含標點符號限200字以內。
(三)家庭定義:以父母輩為準,向上及向下之祖孫為一家庭單位。
(四)照片應至少包含具親屬關係之祖孫2人。
八、作品規格及評審標準:
(一)作品規格:
1.拍攝設備以手機或數位相機皆可。
2.參選作品須以JPEG(JPG)檔案上傳,畫面務必清晰,為確保優選作品能進行高品質輸出與表揚,請使用具備12MP(1,200萬畫素)以上的手機或相機拍攝作品,上傳檔案大小必須在 10MB 以下。
3.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修補雜點入塵等,但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貼圖,也不得以AI、後製軟體合成及改造(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經過格放、加框、加色、修圖、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
4.圖片檔名請設定「作品主題名稱-參賽代表姓名」。
(二)評審方式:遴聘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作業。
(三)評審標準:
1.作品中須具有表達世代情感互動與交流的正面意義;另文詞中的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2.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違反者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於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比賽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4.每一件參選作品成績以100分計算,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1)主題表達(與主題相符程度):30%
(2)照片構圖視覺:25%
(3)文字創作之意境表達:25%
(4)創意表現:20%
九、獎勵方式:
(一)獎項及名額:
優等5名 禮券3,000元
佳作10名 禮券1,000元
(二)評選結果公告:得獎名單將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公布於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三)頒獎:本次獲「優等獎」作品之得獎者,將於114年8月16日併同114年本縣祖父母節慶祝活動進行公開頒獎。
十、聯絡窗口: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謝小姐,電話:(03)6571045分機217。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個家庭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創作,照片與文字不得複製、下載、抄襲、重製、冒名、拷貝、翻拍或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法律上權利及利益使用他人作品,亦不得使用過去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如經檢舉有前列事項,一律不列入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
獎獎品。
(二)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含被攝影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本活動之主、承辦單位做教育宣廣、公開展示得獎作品中之肖像、文字、姓名及上網之使用,主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三)獲獎經公開運用時,被攝影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除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項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投稿作品之資訊內容應填寫完整,以利主辦單位通知獲獎,並維護自己權益。
(五)參賽作品須附完整標題,能充分傳達拍攝照片時之情境。偽造或誤導照片內容將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六)主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作品說明之權利。
(七)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八)未滿十八歲之參賽者,其法律行為需得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接受本計畫之各項規定而參賽。參賽者應於接獲「獲獎通知(優等/佳作)」後 3 日內提供參賽者法定代理人之有效同意書,以供審核,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九)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擔保未違反與任何第三人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個人或實體之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如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等,且未有任何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任何法令之情事。
(十)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情色、暴力、種族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十一)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十二)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佈於本活動網站。
(十三)獲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承辦單位依法申報,獲獎獎項價值在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由承辦單位扣繳10%所得稅。
(十四)參賽作品須符合該次活動攝影主題、作品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十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
2. 蒐集之目的:慶祝祖父母節照片徵件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之中文姓名、居住地址、連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等)。
4.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傳遞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獲獎人部分: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常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7.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須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二)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三)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已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一)教育部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587D號函。
(二)教育部新竹縣114年度推展家庭教育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的
(一)透過徵選比賽,促進家庭世代互動共融,增進世間代情感交流,溫馨家庭氣氛,使家庭關係更親密。
(二)結合地方社區資源並透過活動宣導祖父母節。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
四、參加對象: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新竹縣之民眾。
五、徵稿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12日(星期六)24時止,凡逾期送件或報名資料未齊者,概不受理。
六、投稿方式:比賽一律採線上投稿,請於報名徵稿期限截止日114年7月12日(星期六)前至投稿頁面(google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37tFhnmdvpPnf7NM9)上傳攝影作品及文字說明,投稿前請務必詳讀參賽規範,照片投稿後不得修改(亦不接受重複投稿)。
七、徵件內容:
(一)攝影主題:「祖傳美貌・衣Q傳承!」,請以家庭為單位,每組家庭限投稿1張照片,可擇一或兩種主題同時並存等方式呈現,每件作品僅限上傳一次,且經提交送出後不得修改(亦不接受重複投稿)。
1.【主題一】撞臉系祖孫:我們正在尋找這樣的你們,是複製貼上的五官? 還是一笑就同步的神韻 ?站在一起,彷彿人生的上半場與下半場同框對話。
拍下你們最相似的瞬間,無論氣質、表情還是靈魂的默契,讓鏡頭見證血緣的魔法, 傳承從來不只是名字 ,還有那份代代都很美的驕傲。
2.【主題二】祖孫時尚換裝照:把「衣Q」寫進基因裡,讓時光不只是回憶,而是一場跨世代的時尚對話,當彼此穿上對方的風格,才驚覺原來審美也會遺傳,有些相似不是學來的,而是與生俱來,是血緣靜靜延續的美感默契。
(二)作品說明:請隨照片一併提交文字說明,以「參賽代表」本身視角撰寫,如本身即為祖父母(輩)亦可參加,內容應包含:
1.敘述照片中人物的親屬關係。
2.拍攝過程的趣事或感受。
3.分享祖孫間的相似特質或共同點,如:共同的嗜好、相似的特質、品味、飲食習慣…等。
4.每件作品含標點符號限200字以內。
(三)家庭定義:以父母輩為準,向上及向下之祖孫為一家庭單位。
(四)照片應至少包含具親屬關係之祖孫2人。
八、作品規格及評審標準:
(一)作品規格:
1.拍攝設備以手機或數位相機皆可。
2.參選作品須以JPEG(JPG)檔案上傳,畫面務必清晰,為確保優選作品能進行高品質輸出與表揚,請使用具備12MP(1,200萬畫素)以上的手機或相機拍攝作品,上傳檔案大小必須在 10MB 以下。
3.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修補雜點入塵等,但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貼圖,也不得以AI、後製軟體合成及改造(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經過格放、加框、加色、修圖、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
4.圖片檔名請設定「作品主題名稱-參賽代表姓名」。
(二)評審方式:遴聘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作業。
(三)評審標準:
1.作品中須具有表達世代情感互動與交流的正面意義;另文詞中的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2.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違反者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於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比賽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4.每一件參選作品成績以100分計算,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1)主題表達(與主題相符程度):30%
(2)照片構圖視覺:25%
(3)文字創作之意境表達:25%
(4)創意表現:20%
九、獎勵方式:
(一)獎項及名額:
優等5名 禮券3,000元
佳作10名 禮券1,000元
(二)評選結果公告:得獎名單將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公布於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三)頒獎:本次獲「優等獎」作品之得獎者,將於114年8月16日併同114年本縣祖父母節慶祝活動進行公開頒獎。
十、聯絡窗口: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謝小姐,電話:(03)6571045分機217。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個家庭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創作,照片與文字不得複製、下載、抄襲、重製、冒名、拷貝、翻拍或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法律上權利及利益使用他人作品,亦不得使用過去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如經檢舉有前列事項,一律不列入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
獎獎品。
(二)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含被攝影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本活動之主、承辦單位做教育宣廣、公開展示得獎作品中之肖像、文字、姓名及上網之使用,主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三)獲獎經公開運用時,被攝影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除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項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投稿作品之資訊內容應填寫完整,以利主辦單位通知獲獎,並維護自己權益。
(五)參賽作品須附完整標題,能充分傳達拍攝照片時之情境。偽造或誤導照片內容將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六)主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作品說明之權利。
(七)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八)未滿十八歲之參賽者,其法律行為需得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接受本計畫之各項規定而參賽。參賽者應於接獲「獲獎通知(優等/佳作)」後 3 日內提供參賽者法定代理人之有效同意書,以供審核,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九)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擔保未違反與任何第三人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個人或實體之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如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等,且未有任何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任何法令之情事。
(十)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情色、暴力、種族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十一)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十二)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佈於本活動網站。
(十三)獲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承辦單位依法申報,獲獎獎項價值在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由承辦單位扣繳10%所得稅。
(十四)參賽作品須符合該次活動攝影主題、作品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十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
2. 蒐集之目的:慶祝祖父母節照片徵件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之中文姓名、居住地址、連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等)。
4.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傳遞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獲獎人部分: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常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7.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須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二)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三)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已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