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一梯次教學支援人員第1次甄選結果及第2次甄選公告
壹、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第1次甄選結果如下:
無人報名。
貳、本次甄選結果尚有缺額,繼續辦理第2次教學支援人員甄選:
一、 甄選缺額:
(一) 閩南語3名
(二) 客語(四縣腔)1名
(三) 越南語1名
(四) 菲律賓語1名
(五) 印尼語1名
二、 報考資格:
(一) 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 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客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 新住民語: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報名及甄選時間:115年6月26日(五)上午9:00至9:30止;甄選時間:同日上午10:10開始。
五、 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正本1份、影本3份。(附件2)
(三)繳驗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審查後當場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
2.本簡章第肆點所規定各甄選類科資格文件。(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正本、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正本、專業培訓研習證書正本或族語學分證明書正本)
3.個人簡歷正本1份、影本3份(附件3),A4直式橫打,供甄選委員參考。
4.男性須繳交兵役證明文件。
5.應聘者需繳交已錄取學校資料一覽表(附件4)。
6.應聘者須繳交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查閱同意書(附件5)
六、餘請詳如簡章。
無人報名。
貳、本次甄選結果尚有缺額,繼續辦理第2次教學支援人員甄選:
一、 甄選缺額:
(一) 閩南語3名
(二) 客語(四縣腔)1名
(三) 越南語1名
(四) 菲律賓語1名
(五) 印尼語1名
二、 報考資格:
(一) 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 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客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 新住民語: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報名及甄選時間:115年6月26日(五)上午9:00至9:30止;甄選時間:同日上午10:10開始。
五、 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正本1份、影本3份。(附件2)
(三)繳驗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審查後當場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
2.本簡章第肆點所規定各甄選類科資格文件。(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正本、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正本、專業培訓研習證書正本或族語學分證明書正本)
3.個人簡歷正本1份、影本3份(附件3),A4直式橫打,供甄選委員參考。
4.男性須繳交兵役證明文件。
5.應聘者需繳交已錄取學校資料一覽表(附件4)。
6.應聘者須繳交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查閱同意書(附件5)
六、餘請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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