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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教職員工114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請於114年10月8日前至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mydata/待遇補助/生活津貼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點選我要申請,餘詳如說明。

1.填表時請務必詳閱附件「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事項(如附件1),子女如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請依檢附相關繳費註冊單據(需可看出學費及雜費明細),單據如為影本,請於單據上【簽名】並掃描上傳附件。子女為國中小可免附上開證明。於本校初次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掃描上傳。
2.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ㄧ方申領。
3.子女就讀夜間部有打工者,需確認打工薪資未超過基本工資並上傳切結書(如附件2)。
4.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若子女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如【高中全面免學費】等補助措施(如附件3),高中子女毋須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5.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逕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1.75萬元,與本子女教育補助35800元僅能擇一,建請向子女學校告知不需要1.75萬補助,俾利申請本子女教育補助。
6.前於8月初共識營、及8/28教師會議皆有宣導,請尚未申請同仁於10/8前儘快申請,感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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